欢迎访问湖南资讯网  今天是 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科技

广东提高特困人员家庭金融资产认定上限

有关认定办法4月1日施行,3个条件得到细化

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莫冠婷 韩堃 包旎璐报道 日前,广东省民政厅印发《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拓展认定范围,放宽认定条件,优化认定程序,同时加强与相关政策的衔接。其中,在政策衔接上,明确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,选择申请纳入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,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。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,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。《办法》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

救助管理机构协助机构内符合条件对象申请

据悉,《办法》规定了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原则,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、乡镇(街道)、村(居)委会、公办福利机构、救助管理机构的职责。其中,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,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、初审工作,村(居)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。公办福利机构、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做好本机构内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工作。《办法》提出,珠三角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,可以探索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,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。

《办法》细化了特困人员认定的3个条件。《办法》明确,特困人员需具有广东省户籍,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3个条件的老年人、残疾人和未成年人。其中,“无劳动能力”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,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残疾等级为一、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或三级的智力、精神残疾人3种情形;“无履行义务能力”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、特困人员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7种情形。特困人员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(市值)上限由“当地24个月低保标准”调整为“当地24个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(不低于低保标准1.6倍)”。

特困救助供养残疾人不再享受“两项补贴”

《办法》加强了政策衔接。明确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,选择申请纳入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,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。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,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。

《办法》明确了申请受理、审核确认等程序。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,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。申请有困难的,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。《办法》优化了公办福利机构、救助管理机构内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程序,符合特困条件的,所在机构应当主动帮助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申请,提供全部所需资料和意见。《办法》简化了公示、入户核查程序,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提出初审意见;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,符合条件的,予以确认,发给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》,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。

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办法广东省 新浪众测 新浪众测 新浪科技公众号 新浪科技公众号

“掌”握科技鲜闻 (微信搜索techsina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)

相关新闻
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湖南资讯网立场,转载请注明出处
我要收藏
0个赞
转发到:
腾讯云秒杀
阿里云服务器